沈陽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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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開發區)建設局,各相關建筑業企業:
為規范我市建筑市場主體行為,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有效監督管理,充分掌握摸清我市近一段時間新設立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基礎數據,入庫納統情況,同時也為即將實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改革做好銜接和過度工作,決定在全市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根據
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2.《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清出缺席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
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
二、監管范圍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我市轄區范圍內新設立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建筑業企業。
三、核查方式
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采取企業自查、信息系統核查、實地核查及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
(一)企業自查是指建筑業企業按照現有資質構成條件情況以及執行統計報表制度情況進行自檢并如實報送相關資料。
(二)信息系統核查是指各區、縣(市、開發區)建設局(以下簡稱“各地區建設局”)使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等信息查詢手段將企業上報資料信息進行比對,查詢企業是否如實上報相關資料;核查符合統計標準的企業是否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
(三)實地核查是指各地區建設局到企業的辦公地點或者要求企業到指定地點,對企業資質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企業報送統計報表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各地區建設局應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作為實地核查的重點核查對象并如實向市城鄉建設局上報:
1.符合統計標準但未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未按時報送統計報表;
2.存在買賣租借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的;
3.被投訴舉報的。
(四)隨機抽查是指市城鄉建設局將結合各地區建設局上報的核查情況及意見進行隨機抽查,并針對問題突出企業重點核查,隨機抽查比例不少于各區縣市上報企業總量的10%。 ??????
四、核查內容
1、信息系統核查,企業注冊執業人員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信息進行確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以省住建廳安全許可證查詢系統中的信息進行確認;企業統計報表通過統計直報系統中的信息進行確認。
2、實地核查
(1)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企業實際情況與填寫上報信息是否一致;
(2)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
(3)企業主要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情況;
(4)企業自有廠房和技術裝備基本情況;
五、核查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8月26日-9月1日各地區建設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動員部署并按要求組織開展本次動態核查工作。
2.企業自查。9月1日-9月10日被核查企業對自身資信情況、人員、設備、統計報表報送情況等進行自查并填寫附件1、2《企業基本情況表》、《資質動態核查主要指標情況表》上報工商注冊所在地區建設局。
3.信息系統核查及實地核查。9月11日-10月10日,各地區建設局完成系統核查及實地核查工作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動態核查工作情況,附件3加蓋公章同時上報。企業自查材料各地區建設局留存備查。
4.市城鄉建設局隨機抽查:市城鄉建設局按照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企業數量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時間為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六、企業上報資料要求
(1)附件1、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安全生產許可證;
(5)財務報表;
(6)對應各專業資質內容的專業技術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7)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
七、核查結果
本次動態核查工作重點是摸清新設立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底數。動態核查結果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改革文件和《標準》并啟動換發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時進行結果應用,依據新的相關政策文件做出相應結論:1.對完全符合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進行正常換證;2.對不符合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設置整改期,整改時限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相關文件執行,限時整改合格企業予以正常換證;3.對限時整改不合格企業不予換證;4.對于未參加此次動態核查的建筑業企業需按照新標準重新進行動態核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資質動態核查工作,主動配合, 做好自查自糾。按照檢查要求提供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檢查。
(二)各地區建設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工作人員在動態核查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切實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如在資質動態核查過程中,住建部出臺新的資質標準, 相關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