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中標人后,中標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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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寧夏、湖南、海南、廣西、重慶、湖北、天津、西藏等多地發文明確: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和撤離項目負責人。
近日,湖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征求<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辦法修訂部分條款(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明確:
確定中標人后,中標人不得擅自更換中標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變更后,原中標項目負責人在原承擔的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前(變更時間至竣工驗收時間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時間計算),不得參加我市其他公開招標的國有投資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最高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
文件原文:
經研究,擬對《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辦法》(湖政辦發〔2019〕15號)的相關條款作出調整,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5月5日前反饋至我局。
聯系人:李堯良,聯系電話:0572-2035770,電子郵箱:277368183@qq.com。
附:關于調整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辦法有關條款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22年4月26日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調整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辦法有關條款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健全了市場與現場聯動機制。決定對《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辦法》(湖政辦發〔2019〕1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條款作如下調整:
一、將《辦法》第二十條 修改為:確定中標人后,中標人不得擅自更換中標項目負責人。在合同工程未通過驗收前,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更換的,應按照《湖州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變更管理規定》(湖建發〔2022〕18號)相關規定進行變更。
項目負責人變更后,原中標項目負責人在原承擔的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前(變更時間至竣工驗收時間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時間計算),不得參加我市其他公開招標的國有投資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
二、將《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最高不超過中標價的5%?!毙薷臑椤奥募s保證金的金額最高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p>
三、將《辦法》附件1 第六條 第二款修改為:
(二)投標項目負責人信用分,滿分35分。
1.工程質量,最高18分
(1)上三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國家級建設工程質量獎的,評定分值18分;
(2)上三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省級建設工程質量獎的,評定分值16分;
(3)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地市級建設工程質量獎的,評定分值12分;
(4)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區縣級建設工程質量獎的,評定分值8分。
本條(1)、(2)、(3)、(4)項不重復計分,以最高獲獎工程進行計分。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最高16分
(1)上三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省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的,評定分值16分;
(2)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地市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的,評定分值12分;
(3)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區縣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的,評定分值8分。
本條(1)、(2)、(3)項不重復計分,以最高獲獎工程進行計分。
3.投標項目負責人為二級注冊建造師(園林工程師)的,得0.5分;投標項目負責人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園林高級工程師)的,得1分。
上述獎項認定按《湖州市建設工程業績獎項認定辦法》(湖建發〔2022〕18號)執行。年度劃分以投標報名截止日上推二至三年為界。
四、將《辦法》附件1第七條 刪除。
五、將《辦法》附件3第五條新增一款:商務標權重為100%的項目,可以采用先評審商務標,取商務標得分最高的前13名(若商務標得分并列且超過13家時,報價低者優先入圍,報價相同且超過13名時,由評標委員會隨機抽取,評審入圍數量以滿足13家為上限),再進行資格文件審查和商務標詳細評審,不足13名時全部進入下一輪評審。
六、將《辦法》附件3第九條修改為:
采取先評商務標的項目,取商務標得分最高的前13名進入下一步評審(若商務標得分并列且超過13家時,報價低者優先入圍,報價相同且超過13名時,由評標委員會隨機抽取,評審入圍數量以滿足13家為上限),不足13名時全部進入評審;
采取先評信用標的項目,取信用標得分最高的前21名進入下一步評審,(若信用標得分并列且超過21家時,報價低者優先入圍,報價相同且超過21名時,由評標委員會隨機抽取,評審入圍數量以滿足21家為上限),不足21名時全部進入評審。
七、將《辦法》附件3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
(二)投標項目負責人信用分,滿分35分
1.工程質量,最高18分
(1)上三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省級建設工程質量獎的,評定分值18分;
(2)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地市級建設工程質量獎的,評定分值12分;
(3)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縣區級建設工程質量獎的,評定分值為8分;
本條(1)、(2)、(3)、(4)項不重復計分,以最高獲獎工程進行計分。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最高17分
(1)上三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省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的,評定分值17分;
(2)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地市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的,評定分值12分;
(3)上二年度內,投標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同專業類別工程獲得過區縣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的,評定分值8分;
本條(1)、(2)、(3)項不重復計分,以最高獲獎工程進行計分。
上述獎項認定按《湖州市建設工程業績獎項認定辦法》(湖建發〔2022〕18號)執行。年度劃分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上推二至三年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