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沈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新設立二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4-12 11:31:06 瀏覽次數:
最近沈陽住建局發布了一篇文章是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二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有很多人搞不懂什么是告知承諾制,今天就用圖解的形式跟大家說說什么是告知承諾制,哪些人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以及審批和監管流程都有哪些?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
1.曾被公告注銷或撤銷、吊銷資質再次申請核定的;
2.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經查證其在辦理可承諾事項時未按期兌現承諾的;
3.存在2次及以上未按期兌現承諾情形的;
4.企業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股東和總經理發生重大信用不良行為且未整改消除的;
5.其它不符合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要求的情形。
審批流程:
1.登陸遼寧省房地產業信息系統上傳“告知承諾書”
2.攜帶材料原件和“告知承諾書”送交審批窗口
3.窗口受理
4.信用查詢,符合信用要求窗口核批發證,不符合信用要求窗口退回
監管流程
1.信息錄入
核定之日起1個月內
在沈陽市房地產信用管理系統中完成企業注冊及基礎信息的補錄工作
2.動態核查
承諾期屆滿前1個月內
在遼寧省房地產業信息系統中申報動態核查
3.換發證書
監管部門審定合格
由審批部門予以換發資質證書
當然也有未兌現承諾的企業將由由監管部門責令整改,整改期為1個月,整改合格由審批部門予以換發資質證書,如果暫難整改的企業,由監管部門審定予以延展,延展期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延展期期間資質失效,承諾期屆滿后或延展期屆滿后7日,向監管部門書面提出注銷申請并承諾無開發經營行為,申請之日起于15日內,企業自行注銷,超期未注銷的,由監管部門予以公告注銷并撤銷資質,若企業在期限內未書面提出注銷申請,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部門將依法撤銷其資質并列入“黑名單”